犯罪嫌疑人某某系未成年人,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11月某日被禅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2017月12月某日被逮捕,羁押于禅城区看守所。我接受法援处的指派担任他的律师,会见和阅卷后发现,虽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,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和确凿,认定的事实仍然存疑,加上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,系初犯,又是未成年人,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据此向禅城区检察院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免于起诉。后跟检查院电话沟通仍然坚持我自己的意见。2018年7月某日接到检察院的电话,说已经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对犯罪嫌疑人免于起诉。嫌疑人随后被释放,获得了人身自由。
整理档案时法援处领导说,这个案子可以参加法援优秀案例评选活动。
小插曲
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某某后,他要我帮联系他家人寄衣服和生活费。打通某某的家人电话后,告诉他我是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给某某做辩护的律师,对方立即问我到底是谁,要我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告诉他。我把法律援助处的《指派通知书》拍照发给他,某某的家属还是不相信,要我提供禅城公安分局的办公电话,我说这个我还真不知道,告诉他应该网上可以查到的,他可以打电话去咨询这个案子。第二天,某某的家属又打电话给我,要我把律师事务所的详细地址告诉他,还说要从当地带四个公安到佛山来找我。我觉得真的没有办法让他相信了,就跟他说,我是免费帮周某代理的,信不信由你,衣服和生活费寄不寄也由你。最后应该是把衣服和生活费寄给某某了。